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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性别差异 | BIS工作论文

Fintech研究所 人大金融科技研究所 2023-03-29

国际清算银行(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工作论文《金融科技的性别差异(The Fintech Gender Gap)》使用各国调查数据,围绕金融科技使用情况的性别差异,对该性别差异出现的可能原因进行了分析。论文发现,国家特征和几个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解释了约三分之一的无条件差距。使用新金融科技产品(如果他们提供更便宜的服务)的意愿解释了剩余性别差距的一半以上。最后,论文提出了性别差距的可能解释,以及新技术在促进金融普惠性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论文核心内容进行了编译。

作者丨Sharon Chen, Sebastian Doerr, Jon Frost, Leonardo Gambacorta, Hyun Song Shin

编译丨罗妤

来源丨BIS


金融科技公司承诺提高金融普惠性,缩小获得金融服务方面的性别差距。本文利用28个国家的新调查数据,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金融科技性别差距”:29%的男性使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同时只有21%的女性使用。在我们的样本中,几乎每个国家都存在这种差距。国家特征和几个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解释了约三分之一的无条件差距。使用新金融科技产品(如果他们提供更便宜的服务)的意愿解释了剩余性别差距的一半以上。文章最后提出了性别差距的可能解释,以及新技术在促进金融普惠性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是安永全球金融科技使用指数(EY Global Fintech Adoption Index 2019)。这项消费者调查基于2019年2月至3月对28个国家的27,103名从事数字活动的成年人进行的在线访谈。样本中的国家约占全球GDP的82%和世界人口的58%。样本来自调查公司益普索集团提供的一个常设小组,该小组构建的样本反映了每个国家的年龄和性别分布,受访者因参与而获得报酬。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全球金融科技在不同市场和人口群体中的使用趋势,因此是用当地语言翻译和管理的,对诸如收入、教育或就业状况等人口统计问题的答案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每个当地市场的特点,然后进行分组,以便进行全球对比。


该调查就个人对金融科技进入者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科技产品的使用和态度提出了详细的问题。FinTech进入者被定义为提供创新的、技术支持的金融服务的公司。调查将金融科技产品分为五大类:资金转移和支付、预算和财务规划、储蓄和投资、借贷以及保险。在这些类别中,共有19种产品。采访者用非技术术语描述每种产品,并举例说明这些服务的市场特定供应商的名称。



上表提供了关键变量的统计信息,报告了对给定问题回答“是”的总体受访者比例,以及回答“是”的女性和男性受访者各自的比例。最后一栏“差距”报告了每个问题的男女平均数之差。我们的关键因变量为是否使用FinTech(及其相应的子问题),如果受访者在过去六个月内使用了FinTech产品或服务,则取1。


在样本中,50%的受访者是女性,平均年龄(中位数)为43(40)岁。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在工作(全职或兼职或自营职业),15%的受访者独自生活。约48%的受访者拥有较高的学历,35%的受访者不确定如何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最佳规划。男性的平均年龄为44岁,女性为41岁;以申报收入为条件,女性受访者属于收入略低的群体。


实证结果


本文采用的基本回归模型如下:




上表中,第(1)–(3)列的结果表明,可观察到的个体特征和国别差异占无条件差距的38%。然而,即使考虑到这些因素,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从结果来看,25%的受访者使用金融科技新产品,因此第(3)栏中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超过了平均采用率的20%。图1(b)显示了按国家划分的水平轴上无条件的男女差距和垂直轴上有条件的差距。这两个系列都是按照每个国家金融科技的平均使用量标准化的。黑色实线表示线性拟合。有一种正相关、几乎是线性的关系:有条件和无条件的差距在各国之间高度相关,这加强了一种观念,即个人和国家一级的控制不能解释这种差距。


金融科技产品在范围上有所不同:一些产品提供跨境支付,而另一些产品则促进投资决策或提供点对点贷款。如果男性和女性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那么性别差异可能会出现在不同的产品中。因此,第(4)–(7)列估计了19种不同金融科技产品在受访者产品水平上的回归。平均而言,4.6%的受访者使用每种金融科技产品。第(4)栏显示,女性在产品层面使用金融科技进入者的可能性也较小(取决于个人层面的控制和国家固定效应)。第(5)列添加产品固定效果,仅利用同一类别内的变化。女性哑变量的系数与第(4)列中的系数相同,而拟合度略有增加。


金融科技公司和现有金融机构


表3第(1)列和第(2)列将样本分为使用和未使用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科技产品的受访者。在第(1)栏中使用者中,差距平均为7.5个百分点;在未使用者,差距平均为3.4个百分点。虽然非使用者的绝对差距较小,但相对于平均采用率,这一差距相当于使用者平均水平的20%,非使用者平均水平的28%。此外,第(4)栏显示,男性更倾向于使用金融科技产品,而不管这些产品是由金融科技公司还是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因变量为使用现有机构的哑变量,如果受访者使用现有公司提供的金融科技产品,则值为1。在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中,性别差距为7.1个百分点,大于金融科技公司5.2个百分点的绝对差距。


然而,第(4)-(6)列表明,这种差异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第(4)列显示,当我们将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集中在一起时,性别差距平均为6.8个百分点。第(5)列添加女性与金融科技公司交互项,如果提供者是金融科技公司,则值为1,如果是传统机构,则值为0。其负显著系数表明,如果金融科技产品是由进入者提供的,则一般受访者不太可能使用。相互作用项的系数规模小,意义不大,这表明不同提供商之间的性别差距在统计和经济上是相似的。在第(6)栏中加入个别固定效应来解释未观察到的被调查者特征的差异并不影响我们的估计。事实上,不同提供商之间的性别差距在统计上没有差异,这意味着性别差距并不特定于提供金融科技产品的人,而是产品本身(即依赖新型金融技术的产品)。


对金融科技的态度


上表(1)列显示,女性在与在线公司打交道时比男性更担心自己的安全。相对于因变量的平均值(69%),2.5百分比的差异很小。第(2)–(4)列使用了三个变量,这三个变量反映了个人对金融科技产品的总体态度,PCA技术衡量受访者对使用新金融技术的满意度;PCA定价衡量受访者是否愿意使用金融科技公司,如果他们为可比产品提供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便宜的报价;PCA产品捕捉了个人使用金融科技公司的意愿,因为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特定的消费者需求或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第(2)栏显示,与男性相比,女性更不愿意采用新的金融技术,如数字银行。第(3)栏表明,男性对价格更敏感:他们更愿意使用金融科技公司或与之分享个人数据,以获得更便宜的报价。第(4)栏指出,女性报告称,即使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更适合受访者生活方式的定制产品,也不太愿意使用该公司。


调查这些态度的差异及其在缩小金融科技性别差距中的作用,可以为观察到的差距潜在因素提供见解。在第(5)至(8)栏中,我们研究了如何直接考虑态度差异对我们对性别差距的估计。在各列中,我们将列(1)–(4)中的每个结果变量添加为附加回归程序。控制个人是否担心第(5)栏中的安全性,不会对女性的系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一旦我们控制了第(6)栏中对技术的态度,差距缩小到3.1%。进一步考虑到第(7)栏中个人价格敏感性的进一步核算,将差距缩小到2.3%。进一步考虑到第(8)栏中产品的适用性,几乎不影响女性系数。


可能的解释


我们发现,对新金融科技的态度差异,以及如果金融科技提供者提供更便宜的服务时使用金融技术的意愿,解释了性别差距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什么决定了这些态度上的差异?


一般来说,这可以解释为不同性别的偏好差异,以及消费者使用这些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例如,Croson和Gneezy(2009)提供的证据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规避风险,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女性不太愿意采用新的金融技术,不管是由新的还是成熟的服务方提供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随着金融科技产品变得更加标准和规范,这种差距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小。


基于性别的歧视也可能导致差异,例如,妇女过去在金融机构的不良经历。此外,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可能主要考虑到男性用户,因此没有充分针对女性客户。然而,我们的研究结果,特别是我们的产品质量变量,表明金融科技产品适用性的差异只能在有限程度上解释性别差异。


最后,态度上的差异可能反映了社会规范,这些社会规范影响着社会中不同性别的成本收益权衡。例如,如果女性更担心个人数据泄露的后果,那么就可以理性地避免需要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服务,即使金融科技产品更便宜或更好。我们的结果表明,这些规范对男性和女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为国家固定效应只能解释一小部分差距。


我们的数据不允许我们完全区分这些解释,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了解金融科技性别差距的确切原因,并为政策提供信息。虽然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单靠新技术无法缩小获得金融服务方面的性别差距,而是可能需要辅之以包容性公共政策,但适当的政策回应将关键取决于差距的原因。


结论


本文指出了金融科技服务使用中的性别差距,这种差距几乎在每个国家都存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使用国家和一些个人特征控制可以缩小差距,但这些控制措施并不能完全解释这一差距。它是存在的,并不取决于具体类型的产品或不同的金融科技产品提供者。这项调查揭示了数字活跃的女性和男性之间的明显差异:女性报告称,在与在线公司打交道时,更担心自己的隐私,不太愿意与金融科技公司分享自己的数据以获得更好的服务,也不太愿意将金融科技用于更好或更具创新性的产品。重要的是,考虑到人们对新金融技术的态度和使用金融科技的意愿,如果金融科技行业进入者提供更便宜的服务,可以显著缩小金融科技的性别差距。


旨在通过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普惠性的政策必须解决金融科技性别差距。如果这种差距是由不同性别的偏好差异来解释的,例如在风险规避方面,那么政策的作用可能很小。然而,如果这种差距是由基于性别的歧视或使妇女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规范和条件造成的,那么政策干预对于增强金融科技服务的普惠性可能是必要的。



以下为部分论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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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妤

责编/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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